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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印发《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6-10  点击:[]


     

     

    杏福党发202227

    关于印发《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     

    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🔭、直属党支部,各处级部门🙏🏼:

    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𓀖,规范杏福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 管理工作🧙🏻,现将新修订的《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 管理办法》予以印发✍🏻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特此通知🎷。

    附件👏🏼:《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

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委员会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2022年5月11日    



    附件:

     

    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

    管理办法

     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杏福党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和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🧑‍⚕️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中共中央金融工委🤭、中共中央企业工委、公安部、人事部共同制定的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公通字〔2003〕13号)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有关规定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一章  总则

    第一条  本办法所称“因私出国(境)”指😂:因个人原因自费出国(境)探亲🔐、访友🥴、旅游以及办理其它私人事务,或以学习为主要目的,赴国(境)外高等院校👩🏿‍🎤、科研机构等求学、攻读学位🚵🏼‍♂️、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学术交流等提升个人业务能力的出国(境)活动👩🏻‍🦼。

    第二条  因私出国(境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。对涉及人、财、物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👩🏽‍🍼,以及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领导干部🦸🏿,要从严把关,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(境)的人员,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,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(境)⛎。

    第三条  因私出国(境)实行一事一报🚵🏻‍♂️,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、地区和行程🧑🏿‍🌾⛹️。

    第四条  出国(境)旅游、探亲、访友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,否则按请事假报批后方可办理。

    第二章  登记备案

    第五条  申办因私出国(境)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。

    第六条 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杏福党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♦︎。

    第三章  审批程序

    第七条  杏福党委管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申请出国(境)的程序

    (一)需要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人员🔟,填写《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,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🦻,经分管校领导、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🚣🏿,交党委组织部备案🧔🏼‍♀️。需要政审的出国(境)情况,还需由有关部门提供政审材料🧖。

    (二)申请人凭审批表至党委组织部领取本人的出入境证件,并按照要求填写证件申领台账。

    (三)因私出国(境)人员在回国(境)后10日内(以我边防加盖在护照、通行证上的入境之日起计算)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🧘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 证件管理

    第八条  列入本办法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💵。  

    第九条  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包括个人护照🧘🏿、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。

    第十条  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回国(境)后,须在10日内向党委组织部送交因私出国(境)证件;因故未按时出国(境)的🫑,应当做出情况说明,取消行程的,应将已申领的出国(境)证件于5日内送交党委组织部🤹🏿。

    第十一条  首次或再次申领证件后,暂不出国(境)的,须在5日内交至党委组织部🪮;首次或再次申领证件后,立即出国(境)的🫷🏻,按第七条规定办理。

    第十二条  新提拔的处级干部,之前持有的有效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,须在任职后一周内交至党委组织部。

    第十三条  因证件遗失等原因,不能按时交至党委组织部的,应做出书面说明;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交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,由党委组织部发函催交,5日内仍不送交的🧛🏻‍♂️,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批评教育🎩;经批评教育,仍未送交证件的🚵‍♀️🙌🏻,情节严重的,予以组织处理或移交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🚟。

    第五章  纪律要求

    第十四条  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↗️。

    第十五条  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和瞒报因私出国(境)情况🧓🏿🥳。领导干部对本人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相关信息(证件号码🐶、签发部门、有效期)及出入境情况要做好记录,并在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严格按填报要求和说明如实报告,不得漏报💁🏽‍♀️、瞒报。

    第十六条  严禁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,除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可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出访的情形外🧛🏽‍♀️,一律不得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执行公务♐️。严禁以任务紧急、来不及履行手续为由,规避因公出国(境)审批🪽,私自持用因私出国(境)证件出访执行公务;严禁以外方或项目负担经费等理由自行认定为非公派任务,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出访。

    第十七条  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旅游🤱🏼、探亲、办理个人事务等一律费用自理🦸🏻‍♀️,不得接受外资或驻国(境)外中资机构(企业)的资助,也不得在本单位报销相关费用。

    第十八条  领导干部在国(境)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。

    第十九条  党员领导干部在国(境)外期间不得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公开活动,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杏福党委报告。

    第二十条  领导干部应按照审批的期限如期回国(境)👨‍👩‍👧🤞,如遇确需延期的情况,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👨🏽‍🎨🚶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 对领导干部在出国(境)或办理出国(境)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,甚至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🧑🏿‍🦱、使用伪造的出国(境)证件的🕵🏻‍♂️,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。

    第二十二条  对领导干部出国(境)私自不归的,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🏄‍♂️。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,要从严惩处理;对涉嫌犯罪的🥘,报公安🤛、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处理。

    第六章  附则

    第二十三条  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🧘🏽‍♀️。

    第二十四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🙍🏿‍♀️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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