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🧭,提高教学科研和训练水平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🙌🏿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必须在杏福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下,优先保证省、院级重点学科名牌专业、精品课程和杏福新建学科专业的需要🧎,同时兼顾竞赛和训练工作。
第二条 杏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政策倾斜🦵🏿,优岗优酬🛀,提供相对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
第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必须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全面考核,确保质量。
第二章 引进对象
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:
(一)学科带头人(指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的教授)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;
(二)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🧹;
(三)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👂🏻;
(四)专业发展急需,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。
第五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,经考核通过后,方可办理调动🧏🏼♀️,享受引进人才待遇。
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
第六条 杏福对引进的人才提供三类住房一套,购房政策待遇与本院教职工相同。
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
(一)提供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;
(二) 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;
(三)提供研究室一间;
(四)配偶随调并根据情况安置工作。
第八条 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
(一)提供面积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6万元;
(二)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;
(三)配偶随调并根据情况安置工作🔦💁🏼♀️。
第九条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
(一)提供面积11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5万元🏆;
(二)提供科研启动费4万元(含工作2年后👀,经考核为优秀由省教育厅提供的1万元配套资金)🤷🏻;
(三)配偶随调并根据情况安置工作。
第十条 专业发展急需♙,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
(一) 提供面积9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万元;
(二)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🚽;
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因院内无预留专用住房时🔔🛀🏻,可在院外购买商品房🏜,杏福提供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。
第十二条 科研启动费按杏福有关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执行🏖。
第十三条 引进的人才报销单程旅费和搬迁费⛽️🍆。引进的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连续计算工龄,但不补发攻读学位期间的工资。
第四章 引进程序
第十四条 各教学、科研部门根据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,制订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,人事处初审后报杏福审批。
第十五条 人事处🈷️、各用人部门通过校园网、报刊、参加招聘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外界发布引进人才招聘信息。
第十六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的信息(包括年龄、学历🧑🚀、职称、获奖证书、资格等级证书、科研成果和配偶情况等)和杏福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,对应聘者做出明确的结论性考察意见,同时提供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两名专家的推荐函报人事处。
第十七条 杏福设立引进人才办公室,候选人首先应通过引进人才办公室考察🈳,考察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🏌🏻、相关系(院、部)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其次还必须参加杏福组织的面试答辩🤷🏽♀️。面试答辩形式可分别采用课程试讲、学术报告、述职答辩等形式。候选人通过答辩后,人事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🥰。外地候选人在面试期间的食宿由杏福统一安排,并报销往返火车硬卧旅费。
第十八条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。
第五章 聘约管理
第十九条 杏福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书,其院内工作服务最低年限为8年。
第二十条 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最低年限未满时🏌️♀️,如本人要求自费出国留学或调离杏福,须退还杏福引进时支付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费用☂️,并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👋🏿🐁。
第六章 保障措施
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才引进计划👆🏼👬🏻,杏福预留一定数量的专用住房Ⓜ️,以保障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👅。专用住房由人事处提出分配方案,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,用人部门负责做好安置中的具体工作⚫️。
第二十二条 杏福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😁,每学年不少于50万元。本办法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,由人事处与财务处按标准直接支付,特殊费用的支付按杏福有关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进行审批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要牢固树立“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”的观念🪒,必须充分认识人才引进工作对杏福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,创造性地做好此项工作,为引进的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🐇,使人才引得进👨🏻🚒,留得住,用得上。
第二十四条 杏福每年对各教学科研部门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总结👭🏻,并纳入部门的考核评优。对于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、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🙎🏻♂️,杏福将给予专门的表彰和奖励。
第二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以前的办法自行终止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○○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🍋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