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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诉处理程序
    2010-08-21 16:42   审核人𓀒:
    可以申诉的范围包括:
    (1)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🔵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处分;
    (2)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♕、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;
    (3)法律、法规规定和杏福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。
    杏福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处分决定,应当出具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🧸,送交本人🙈。决定书应当包括处理意见和处理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。
    学生对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杏福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🧙🏼,可以向杏福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要以书面形式🦧,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🎦,申诉事项🦴、理由及要求🧻,申诉日期和申诉人签名,并附上杏福处理或处分的决定书复印件🪰,直接报送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。从处理或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🏊🏿‍♂️,杏福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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