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↙️:
遵照上级有关精神,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👩🏼🚀🤭,净化校园环境👲,促进校园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🟦,丰富广大师生文化生活,并确保我院各类电影🐸、录像放映内容健康👰🏿♀️👷♀️,杜绝违法、违纪播放音像制品在院内发生⚰️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🤘🏿。
第一条 在院内学生活动中心、报告厅以及其它场所进行电影、录像(包括投影录像、激光影碟等)放映业务的单位,要按规定取得从事放映活动的资格,并接受电影、音像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。
第二条 进行电影👨🏻🦼➡️、录像放映业务的单位🐉,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放映🏌🏻♀️,确保杏福正常的教学秩序👌🏻。其它时间组织的放映活动须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🏊🏻♀️🙎🏼♀️,并接受院党委宣传部的指导👽🧙🏿、监督和检查🧙🏿♂️。
第三条 进行电影、录像放映业务的单位🔀🤽🏻♂️,应于放映前3天向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,如实填写放映登记表,并将拟放片目送党委宣传部审查。获准同意后方可在院内指定地点张贴海报、售票和放映🪵。
第四条 院内各部门开展的理论学习🐹、形势教育、影视欣赏♢、艺术教育等影像放映,观看对象应不超出本部门范围,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。
第五条 放映片目的审查办法⚠。各部门组织的放映活动🏰,片目由各部门党总支(党支部)负责审查🔷。院学生会🖕、学生社团组织的放映活动👍🏿,片目由院团委负责审查。杏福学生活动中心🚍、报告厅以及其他进行放映业务的单位🫓🤘🏽,所放映的片目由党委宣传部审查。未经审查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张贴海报🍵、售票和放映。
第六条 各审查部门应各司其责,对影片内容和放映地点严格把关📓,因审查不严出现问题的由审查部门负责。对送审的片目符合以下标准方可批准放映🤸🏼♀️👋🏿:
1、属国家正式批准发行的影像制品👩🏽⚖️🏺;
2🆓、有合法版权;
3、无反党、反社会主义内容🤾♂️;
4🦎、无低级庸俗𓀈、黄色下流等不健康内容🧖♂️;
5、质量符合放映要求🤑。
第七条 杏福学生活动中心、报告厅以及其它放映场所,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👵🏿🚝,规范使用行为,不给违法活动提供场所条件。对违反杏福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,杏福将按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。
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党委宣传部
2012年4月1日